胡编一篇结案陈词

宇声淅沥 发表于 2007-06-05 01:04:16

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

       我们生活在目前这个物质竞争日益加剧的时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压力,我的当事人——也就是本案被告一家,作为社会最低层的老百姓,每个月只能靠着政府救济
金维持一家四口的日常生活,还要给丈夫治病,孩子上学,每当孩子学校组织有了活动的时候,我的当事人只能让孩子装病不去,可见我的当事人面对的物质压力是我们这些丰衣足食的人无法体会的。

       谋杀,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罪行,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嫌疑人在案情有疑点或者稍不吻合定义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轻易入罪的。本案的源头是因为死者在菜市场抢夺了被告钱包里仅剩下的三十二块钱,之后,被告也曾经不止一次有过受到死者威胁的经历,在事发当天再一次看到死者的时候,被告首先想到的是向死者索要回居家生活的基本花费,继而想到曾经受到的伤害遂准备了一把刀准备自卫,果然,当被告向死者讨要被抢掉的三十二快钱的时候再一次遭到了死者的伤害,于是,在极度愤恨的状态下,被告所能依靠的只有那把刀,人类也是动物,当最低物质保障被夺去的时候奋起反击是一种再正常不过的条件反射,所以那把准备自卫的刀具在那一瞬间成为了被告即时犯罪的凶器。

       诚然,本案的死者在年纪尚轻就不幸被害,这是一个悲剧,但这样的悲剧的发生后,是不是应该由被告负上最大的全部责任呢,如果因为我当事人在极度无奈和愤怒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无动机的错误行为,就将一种体现在个体上的社会问题再次扩大到被告身上,这样就会由一个悲剧衍生出一个更大的悲剧,就在法庭现场还有一家三口需要我的当事人去照顾,如果她的罪名成立,她将被判众生监禁,那么她的家庭就一定会面临崩溃的局面,相信我们在场的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悲剧发生。

       基于道德和法律两方面的情由,我恳请各位陪审员一致裁定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

       谢谢

关键词(Tag): 谋杀 法律 道德 被告

曾经的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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