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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头学习《物权法》
宇声淅沥 发表于 2007-03-25 11:25:37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梁慧星研究员
中共中央政治局二十三日下午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这次集体学习安排的内容是关于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强调,实施物权法,最根本的是要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把握并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重点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总书记同志还说了:politics.people.com.cn/GB/1024/5516370.html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讲解,并谈了实施好物权法的意见和建议。
《物权法》全文:npc.people.com.cn/GB/14957/3530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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